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路检、抽检的,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