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在城市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对城市湖泊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城市湖泊保护专业规划。城市湖泊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据城市湖泊保护专业规划,制定城市湖泊保护实施方案,并报市水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