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