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第七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及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和新开发生产经营项目,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