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订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