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调解仲裁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承包方对承包土地使用不当或改变用途而造成土地荒芜或破坏的,对承包的生产设备和机具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对承包的林木、水面、草场管理不当造成毁坏的,应在承包期内修复并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