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调解仲裁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