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