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十六条已废止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市场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