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3年10月21日公布的《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划定前,仍执行1992年2月1日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