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被处罚者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者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原处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