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应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