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九十条已修改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内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参照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