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公司集体财产所有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