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第八十一条已修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依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设立登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