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可设副经理若干人。副经理由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