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股东代表大会分为常会和临时会。常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常会距上次常会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月。临时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