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三章 股份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募集股可以转让、抵押。募集股转让的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之日起九十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