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