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 经营第十九条已废止经认证的无公害蔬菜挂牌销售时,其产品应当标注无公害蔬菜标志、产地、生产单位或者个人。蔬菜市场应当为经认证的无公害蔬菜设立销售专区或者专柜。未取得无公害蔬菜认证的蔬菜,不得假冒无公害蔬菜销售。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