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第十五条已废止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经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认证的无公害蔬菜产品可以使用相应的证书和标志。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以及标志的管理工作。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以及标志取得的条件及程序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