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已废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举报或投诉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