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者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