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已废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者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