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学校应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