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