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迅速将震情和灾情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开展抢救、自救和互救。地震灾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