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情况;(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三)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水利等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四)动员并督促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