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