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在本市死亡的公民,除符合土葬规定的以外,应当实行火葬。按照国家规定允许土葬而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鼓励和支持,他人不得干涉。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