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殡葬工作应当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