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安葬本乡(镇)和村以外人员骨灰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收取经营性费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