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国家允许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土葬。对未按照规定土葬或者平毁后又重新复起的坟头,由各级民政部门责令坟主家属限期平毁;逾期不动者,由当地政府组织强制平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