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已废止各级工商、财政、金融、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对技术市场依法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