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县(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核、管理技术经营机构,核发《技术贸易资格证书》;

(三)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批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委托机构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和经营人员、技术经纪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五)组织交流技术市场信息,协调和监督技术交易活动;

(六)组织对在技术市场管理与经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在技术交易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技术市场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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