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技术市场管理人员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地区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错误执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