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