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五十五条有效在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