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拆除违法建筑产生的垃圾,由拆除单位组织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