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自行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建立管理制度,及时清运。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