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居民(村民)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承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垃圾装袋后,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站(桶、池)。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