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占用道路或者公共场地经营机动车辆维修、装潢和清洗业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