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集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邮政通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