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并由责任单位承担邮政企业为解决用户通邮采取的临时措施所需费用;逾期不补建的,处以补建费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设邮政通信设施;(二)城市居民住宅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或者收发室。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