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公民道德素质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