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主决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确定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部分学科的教学内容、招生办法。

自治县自治机关推进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支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依法办学或参与学校建设,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