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勘查、有序开采,综合利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发展矿业生产。在自治县境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严禁无证开采、无证经营和乱挖滥采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审批,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