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勘查、有序开采,综合利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发展矿业生产。

在自治县境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严禁无证开采、无证经营和乱挖滥采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

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审批,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