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林业建设以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坚持护林、造林,积极发展防护林、经济林、水源涵养林和薪炭林,提高森林覆盖率。自治县自治机关以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和其他所有制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形式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流转。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