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第八条有效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