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提供优待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