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八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